务工人员的心酸----延迟退休政策学后感
2024-10-21
仁者忍者
来自湖北
孝感槐荫论坛
看了国家出台的延迟退休政策后 ,心有所感,务工人员的劳动五险交纳是不是也会影响到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国家费税的流失?在生活中我发现很多经营比较好的用人企业(如:商务酒店、连锁餐饮酒店、连锁生活超市等)不跟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也不给员工买五险,并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还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现象,这是通过询问务工人员和我身边的亲朋证实的,这些生活在最底层的务工人员去投诉吧!怕失去工作,只能忍着,生活不易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不跟骋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导致国家征费(劳动五险)流失,也使务工人员应享受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下面是我从网上查询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查处,为孝昌务工者们谋福利,也履行你们的职责,也供大家学习保护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一、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赔偿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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